電梯安全監管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解讀
2018-04-03 14:32:17
電梯安全監管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解讀
一、電梯安全監管主體是哪個部門,各部門又是如何分工配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電梯作為特種設備之一,它的安全法律上明確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到海陵區,這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一個重要職能。另外,對于具體的行業部門也有各自的職責,發展改革、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旅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則應當配合、協助做好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二、電梯使用者的主體責任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從監管部門的角度,電梯使用有沒有什么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電梯使用的主體責任就是電梯的實際使用人或者受委托進行管理的單位,像委托物業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區,它的主體責任就是該物業管理公司。
對于電梯使用的要求,作為特種設備之一,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同時作業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對于新裝的設備首先得按簽訂的購買合同,由安裝單位到我局辦理告知手續后,才能實施安裝,安裝的過程也必須由江蘇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泰州分院對其實施安裝監督檢驗,待設備檢驗合格,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后就能正常使用了。
但針對電梯這個具體的特種設備本身而言,它的使用有也其具體的要求,如定期維護保養,包括半月、季度、年度保養;如電梯的使用登記證,也就是我們經常在電梯里看到的那個綠牌子要固定在顯著位置,電梯內要張貼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以提醒乘客安全乘梯;另外呢,目前海陵區的96333電梯應急處置標牌已基本張貼到位,標牌上除一些警示標志外,還有一個二維碼,以后乘客只要用手機微信等工具掃一掃就能輕松知道該臺電梯的基本信息,包括設備的檢驗情況,如果有發現該臺電梯掃描后出現檢驗時間超過使用期限的可以撥打12365或者直接向我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舉報, 最直接的可以撥打96333向應急處置平臺反應。
三、目前有個別小區出現了物業撤離的現象,那像這種情況,它的使用單位是如何確認的?
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就需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特別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的政府管理作用了,根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二十八條: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一)新安裝電梯未移交業主的,項目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二)電梯屬于一個所有權人所有的,所有權人為使用單位;(三)電梯屬于多個所有權人共有,共有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權人應當通過書面協議確定使用單位;(四)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含有電梯的場所使用權的,可以約定使用人為使用單位;沒有約定的,電梯所有權人為使用單位;(五)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為使用單位。電梯使用單位無法確定的,電梯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當督促所有權人確定使用單位,或者指定使用單位。
當時修訂江蘇省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的時候,我省一些大城市就已經出現了少數住宅存在產權不清等情況,如一些老舊公房,由于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產權不清,電梯無人管理和負責,故障頻發。作為我們電梯監管部門,當遇到電梯使用單位無法確定的,或者使用單位可以確定,經溝通協調,但相關方仍不肯簽定書面協議確定使用單位的,根據《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區市場監管局會及時將情況上報電梯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由其督促所有權人確定使用單位或者指定使用單位。
四、如果執法人員到一家電梯使用單位檢查,抽查了其中一臺電梯,對于這臺電梯,執法人員需要查哪些內容呢?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15年第5號公告《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第十條第二款“其中,對在用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的檢查實行抽查方式,對一個使用單位,至少抽查1臺(套)在用特種設備。”從質檢總局制定的這個規范和指導現場監督檢查行為的規范性文件來看,重點突出強調了規則的指導性和操作性, 從基層監管部門實際出發,更加注重“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等制度性、程序性、合法性的內容。
具體到執法人員對電梯檢查來說,在《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附件中已對檢查的項目做了具體的規定,主要有四個方面:
第一、現場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第二、使用登記證、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粘貼情況,檢驗日期否在下次檢驗期限內;
第三、電梯安全裝置是否有效,包括電梯內報警裝置是否有效,聯系是否暢通;呼層樓層等顯示信號系統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確;門防夾保護裝置是否有效等,對于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還得檢查其入口處的急停開關是否有效;
第四、電梯維保情況,包括是否有有效地維保合同,維保資質和人員資質是否滿足要求;是否有維保記錄,并經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維保周期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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